12岁女孩玉米地被10人殴打 警方通报

    发布时间:2022/9/14 13:11:19来源:jian***

  • 刑拘了!”山东临清,一十来岁的女孩在玉米地被多名学生围殴的视频引发关注,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,后通报称,系16岁的张某某等10人因琐事对12岁的穆某某进行殴打,并将拍摄的视频上传到网上。

    目前,当地警方已将张某某刑拘,对14岁的刘某、冯某某二人予以治安处罚,对其他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处理,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
    【安律说法】

    霸凌看似只是孩子之间的“小打小闹”,背后折射出的恶性本质却值得深思。若是任由其发展下去,不加以管制,只会让霸凌者更加肆无忌惮、无法无天!

    张某某等10名打人者因为琐事围殴穆某某1人,还将视频拍摄到网上,无异于给穆某某身体、精神上来了两次暴击。

    根据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,借故生非,随意殴打他人,按寻衅滋事处理。而如果达到“情节恶劣”的,就构成寻衅滋事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93条的规定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    那什么情况下才属于“情节恶劣”?

    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明确规定,随意殴打他人,破坏社会秩序,具有“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”“引起他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”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”“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”“随意殴打精神病人、残疾人、流浪乞讨人员、老年人、孕妇、未成年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”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”“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”这7种情节任意之一就属于“情节恶劣”!

    拿本案来说,张某某等10名打人者因为琐事围殴才12岁的穆某某,并将围殴视频上传到网上不仅属于寻事滋事,而且因具有“随意殴打未成年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”这一情节,已然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    那既然张某某等10人都已经构成犯罪,为何有人被刑拘,有人被治安处罚,甚至有人只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?

   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是我国一贯坚持的方针,因而未成年人犯罪的,根据年龄的不同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。

    拿寻衅滋事罪来说,犯罪嫌疑人只有年满16周岁,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。年满14周岁未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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